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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卡通王》向离职编辑索赔
文章来源:新闻晚报 (06-11-0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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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       因19万货款纠纷,上海《卡通王》向离职编辑赵女士索赔20万元。昨天,北京市静安法院一审判决。

  2003年1月,赵女士与卡通王签订劳动合同,聘请赵某为杂志社动漫办公室编辑,合同期限为4年。2005年3月31日,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。今年5月,卡通王起诉到法院称,涉及到那家广告公司要求支付《玛雅传说》漫画包销款19.1万元及利息,这笔业务是由赵编辑一手经办的。杂志社持有2006年3月底赵某所写“情况说明”,证明赵某经办了《玛雅传说》漫画之事,并没有把1.8万册漫画退还,给卡通王造成损失。

  但赵某称,未曾办理过《玛雅传说》漫画包销事宜,认为所谓的“情况说明”不是自己所写的。

  法院依据赵某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卡通王出示的“情况说明”进行笔迹鉴定。鉴定认为送检的样本与卡通王提供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(自由样本)及鉴定中心提取的实验样本均为正常书写,具备比对条件,结论为:落款日期“2006年3月30日”、落款签名为“赵某”的《说明》上的“赵某”签名字迹与样本材料上的“赵某”签名字迹系非同一人所写。

  法院判决对卡通王的诉讼要求不予支持,另由卡通王支付赵某垫付文检鉴定费10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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